日前,昆明市政协召开“失独家庭专题”提案办理协商会。会上,昆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人介绍,今年起,根据国家、省、昆明市最新政策,全昆明市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简称“失独家庭”)中,城镇居民每人每月的扶助金上调至49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上调至320元。
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对控制人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一部分家庭因独生子女死亡、伤残而陷入困顿。今年昆明市“两会”期间,民盟昆明昆明市委、农工民主党昆明昆明市委、民建昆明昆明市委3个党派分别以集体提案的形式提出关注失独家庭的建议,有委员提出了关于失独老人优先的建议。
据介绍,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昆明昆明市共少生325万多人,包括失独家庭在内的独生子女家庭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目前,昆明昆明市正在结合昆明市情,努力探索建立覆盖城乡的“政府主导、村居补充、社会参与”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其中包含了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扶助。
按照2008年全国全面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的,每月给予扶助金。此项扶助制度实施以来,云南省已多次提高扶助标准。今年起,全昆明市独生子女伤残3级以上的夫妻,属城镇居民的每人每月给予270元扶助金,属农村居民的每人每月给予150元扶助金。对于失独家庭,除了每户可领取省级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外,城镇居民每人每月给予扶助金490元,农村家庭每人每月320元,即失独家庭夫妻均健在的情况下,城昆明市一户每月可领取980元,农村家庭一户可领取640元。
专题协商会上,提案人与承办单位就如何加强对失独家庭、失独和失能老人的关注与关爱进行了交流。
与会人员建议,应成立失独家庭专项议事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定期开展联席会,共同做好做实这项工作;适时调整对失独家庭的昆明市级扶助标准;建立一系列对失独、失能老人的关爱措施,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乘坐公交和地铁减免费用、组织志愿者和义工定期提供生活帮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