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配偶能否享受其生育保险待遇
[案例描述]
郑某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北京新世界商厦职工,男,28岁。单位为其缴纳了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五险一金”,而且已经缴费2年以上。其妻子是外地户口,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现在他们有了小孩,其妻子的孕期检查以及生育等费用是否也可以在北京由生育保险报销呢?郑某到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
[案例分析]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如果其爱人在北京的企业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支。 如果其爱人在北京没有单位,就不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其妻子是否享受生育保险与其本人生育保险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