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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保密协议期限

2021-05-0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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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签订合作保密协议时,双方当事人要根据公平、平等的原则来约定权利和义务。不能侵犯一方的合法权利,行使权利也不能损害一方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是一种附随义务,也是一种法定义务。关于合作保密协议期限的相关规定,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合作保密协议期限

  商业秘密权利人都会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来与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即使合同当事人未在合同中对保密义务作出明确约定,知悉商业秘密的当事人也应承担保密义务,且即使合同已履行完毕,但知悉商业秘密的当事人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不再具备商业秘密属性为止。

  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为长期,直至该信息不再构成商业秘密时为止,以尽可能使知悉商业秘密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持续履行保密义务,或者不约定期限条款,而是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即可。

合作保密协议期限

  二、合作保密协议违约金上限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三、企业签订保密协议的注意规定

  1、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

  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约定保密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关于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

  2、应在协议中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

  如果企业不拥有法律界定的商业秘密,企业就无权对劳动者提出竞业限制。

  3、保密与竞业禁止义务均应该明确期限。

  对于离职后的竞业禁止的合理期限的确定可由双方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员工知悉秘密的程度来加以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4、合同中必须约定保密费或补偿费的金额且应当按约定支付。

  用人单位可以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两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单位任职,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5、应当明确违约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在合作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就需要保守秘密。商业合作涉及的资金数额通常都不小,不约定保密协议容易引发严重后果。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总结的有关合作保密协议期限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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