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实施的《山西省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和退役安置办法》,对体育后备人才和优秀运动员的培养,从经费来源、社会保险、就学保证、工资待遇、就业和升学优待等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优秀运动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并按山西省规定享受住房等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优秀运动员退役后,其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接续。
训练单位向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支付的培训费和输送奖励资金、运动员试训期间所需经费、运动员退役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等,应当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职业转换过渡期间体育行政部门和训练单位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就业辅导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以财政投入为主,不足部分用体育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资金等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