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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证件信息调整

2019-03-13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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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办事项目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证件信息调整◆办理机构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事依据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2、《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

◆办事项目
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证件信息调整

◆办理机构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

◆办事依据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
2、《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38号]。

◆申办条件
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以及台、港、澳居民续签证件或换发护照(通行证或回乡证)。

◆申请材料
1、续签《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五种证件之一的,提供上述五种证件之一的非空白页面的复印件;
2、续签或换发护照的,提供护照(台湾居民应提供通行证或回乡证,无法提供护照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也可提供通行证或回乡证)首页及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可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办事项目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证件信息调整◆办理机构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事依据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2、《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38号]。◆申办条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以及台、港、澳居民续签证件或换发护照(通行证或回乡证)。◆申请材料1、续签《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五种证件之一的,提供上述五种证件之一的非空白页面的复印件;2、续签或换发护照的,提供护照(台湾居民应提供通行证或回乡证,无法提供护照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也可提供通行证或回乡证)首页及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办事程序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办理期限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可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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