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5)15号“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及财会字(1995)10号“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