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女职工的产假有90天,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个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十五天系指预产期前十五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的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