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用人到位是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更何况,三期内的女性职工受我国劳动法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一般是不能辞退三期内员工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接下来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辞退“三期”女职工要注意的问题吧。
一、辞退“三期”女职工要注意哪些问题
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并非万能的保护伞。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适用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解除: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怀孕女职工如果符合过错性解除的相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
二、三期内的女员工解除合同,该怎么赔偿?
1、劳动者自己辞职:如果是劳动者自己单方面解除合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如果是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三期期间不得以非过失过裁员来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法,对违法解除的应支付赔偿金,即2倍的经济补偿金即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辞退“三期”女职工要注意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一般不得解除与三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但如果三期内女职工符合过错性解除的相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