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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细则有望修改

2014-08-0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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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问题,人大代表已经联名提出议案。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赵东会等14人联名提出建议尽快出台《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议案,并已被...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问题,人大代表已经联名提出议案。”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赵东会等14人联名提出“建议尽快出台《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议案”,并已被省人大全体表决纳入今年的审议议案中。

  议案中,人大代表对现行《细则》所存在的问题,做了详细列举。不仅是女职工“四期”待遇受到侵害,现在很多高新技术产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所带来的电磁波、微波、电磁场、高分子化合物等造成的“污染”,对女职工身心健康的影响无法估量,但在原有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这方面的禁止性规定。而且很多企业没有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必要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

  根据原有《细则》所呈现出的问题,人大代表附上了有关《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在该《草案》中,共有31条规定内容,涵盖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以及女职工“四期”休假、待遇等多项内容。

  以女职工产假为例,《草案》中,建议将女职工产假由原先的90天,调整为98天。除去原先规定的“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草案》还建议增加“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等多项规定。

  另外,《草案》还建议,用人单位应给予女职工经期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并将原来的每人每月2元的卫生费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从提交议案到现在,我们已经和工会、妇联、人社等多部门开会研究,也在对这份《草案》进行补充。”目前人大代表与各部门负责人对此议案都表现得很积极,大家都希望可以尽快出台《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让全省女职工权益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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