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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就业歧视何时休?

2014-05-26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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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6月毕业季临近,90后白化病女孩张某,虽然有着一张不错的履历表,求职却多次遭拒。张某的遭遇,让女大学生就业歧视话题再次被热议。前一段,广州几位女大学生因为在找工作过程中频被歧视,于是在学校门口...

 

  6月毕业季临近,90后白化病女孩张某,虽然有着一张不错的履历表,求职却多次遭拒。

  张某的遭遇,让女大学生就业歧视话题再次被热议。前一段,广州几位女大学生因为在找工作过程中频被歧视,于是在学校门口通过当众脱衣的方式抗议性别歧视。此前还曾有女大学生为找工作扮花木兰现身招聘现场等报道相继出现,虽然这些事件后来被网友质疑为炒作,但是却能够反映出当前在女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歧视现象。

  女大学生就业歧视何时休?只有重视该现象,才有可能为女大学生“松绑”。诚然,教育部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到699万,今年将突破727万,随着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数量持续增长,这导致用人单位人为抬高招聘门槛的迹象愈演愈烈,但这并不能成为“可歧视女大学生”的理由。

  在经济涌动和就业压力增大的当前,女性大学生被企业单方面提高门槛,既有市场规律在起作用,更有企业的人为“挑剔”甚至“霸王条款”。一些企业宁要“男差生”,也不要“穆桂英”倾向,如冷风吹得人头疼。近年来,职场频现对女大学生的歧视条例,不少和“怀孕”有关——南京一公司向应聘女大学生提出,必须5年内不得怀孕,否则不予录用;最近的烟台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上,有企业直接向女大学生提出“不允许生二胎”的要求,这让原本就面临就业“性别门槛”的女大学生,无疑陷入“雪上加霜”境地……

  求职权和生育权,是每个女大学生在内的所有女性的合法权利。而如今却不幸被企业忽视,并成为拘囿,显然既有悖招聘道德,又涉嫌违法法律。我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也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企业单位在招聘时的类似“不怀孕协议”的附带条件,折射出现代社会一个非常典型的“倒逆”现象:女性的生育权遭到歧视和轻怠,已经成为健康招聘活动中的“瓶颈”。企业单位的“不怀孕协议”将求职权和生育权完全对立,是对应聘者的正常合法权利的践踏。

  从经济学角度看,企业追求最大经济利润,没错,因此一切看似不利的因素都会被排斥。但要知道,追求经济利益也应当在底线之上舞蹈。纵观那些充满人文关怀的优秀企业,他们都有短期效应和长期规划,尤其在女职工生育问题上,持长远目光者会将“劣势”向优势转化,除给女职工放产假、照发工资外,还会给予额外的福利补助,这正是体现企业凝聚力、塑造企业文化的大好时机。

  各种歧视女大学生的行为,不仅充斥着傲慢与偏见,更暴露出我国法律在协调和约束企业追求最大经济利润和用人制度方面尚存“盲点”,以致一些企业“很霸道”。因此,只有对违反劳动法、侵害女大学生生育权的行为严格执法,才有助于消除对女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的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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