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职工被安排上夜班如何维权,下面看具体的案例分析。
案例:
干某某系强化竹席厂的员工,工作岗位为竹席品管。由于竹席这个行业季节性强,夏季为销售旺季,这时候是竹席厂业务最好,加班最多的时候。干某某去年结婚,到今年6月份已怀有七个月的身孕。因厂里业务繁忙,加上公司人手不足,老板又不愿意招新人,干某某怀有七个月的身孕,且已经多次向老板提出自己将近生育,无法上夜班,但老板说:要么上夜班,不然就走人。该怎么办?
以案说法:
我国法律对妇女权益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即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专家支招:
女职工本身相对于男职工在体力等方面有较大差异,在劳动保护方面,国家的法律、法规都给予女职工特殊保护,并作了具体的规定,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女职工,特别是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女职工如果遇到上面情况,该怎么办呢?
了解法律法规。法律是劳动者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进行自我保护的最有利的武器。一些对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的具体规定劳动者不了解、甚至于不知道这些规定的存在,这使得怀孕女职工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并不知道如何来保护自己。
声明“我要休息”。作为已经怀孕的女职工自己也应理直气壮地、主动提出需要休息,需要检查身体。根据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在必要时,怀孕的女职工可以在上班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当然自己也应事先向单位请假,便于用人单位进行调整。
寻求劳动执法部门的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故女职工在这个时期如果用人单位坚持安排您上夜班,您与用人单位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就可以投诉。
相关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体力劳动禁忌范围包括: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这些工种属于繁重体力劳动,女职工从事这些工作,容易引起月经失调、子宫脱垂等。有关专家调查证明,妇女负重10~20kg时,子宫颈下降,负重30~40kg时出现明显的暂时性子宫下垂。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以下作业: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己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责任编辑:珞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