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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费用如何报销?

2012-12-27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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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摘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买生育保险,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为其报销生育所产生的费用吗?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

  摘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买生育保险,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为其报销生育所产生的费用吗?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下面来看具体的案例分析。

  张某是北京某国有企业职工,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医疗、养老、失业保险,没有为其参加生育保险。2008年7月,张某产子,在医院花费5280元。因单位未给她参加生育保险,张某起诉单位,要求为其报销生育所产生的费用。

  本案中,张某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应在限额内由生育保险予以报销。除外,张某还可以依据《北京市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张某所在的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就应该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其支付相关费用。

  律师说法:

  常住户口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专门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一定保障而设立的一种保险,通过向生育的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恢复生育妇女的健康,帮助她们即使不上班工作,也能有钱用,而且单位给报销一定的费用。

  《北京市生育保险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同时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非京户口女性生育费用走医保

  目前,非本市户口职工的生育待遇还不在《北京市生育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内。非本市户口职工的生育待遇,可以由医疗保险解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产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产假工资按《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中对产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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