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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农牧民工讨薪将有明确责任主体

2014-04-0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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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包头市政府印发专门通知,要求全市各相关部门加大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预防和解决工作力度,并将相关责任进行明确划分,今后农牧民工讨薪将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据悉,《包头市预防和解决建...

  导读 日前,包头市政府印发专门通知,要求全市各相关部门加大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预防和解决工作力度,并将相关责任进行明确划分,今后农牧民工讨薪将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据悉,《包头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由市劳动监察支队起草,市政府日前正式印发实施。在源头防治方面,将实行信用评价机制和农牧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如果在开工前不缴纳保障金或者在开工后依然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将不会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竣工备案手续。今年我市将探索推行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实名管理制度,在全市建筑市场推行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实行电子考勤,探索通过银行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牧民工。

  意见明确各级人社部门要在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设立维权公示牌,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开辟维权绿色通道。“接到投诉举报后,市人社局按照行政管辖区域在 3日内移交当地人社部门查处,并跟踪督察案件的落实情况,当地人社部门对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在5日内受理完毕,逾期未支付的,从工资保障金中支付,仍无法解决的,5日内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意见明确,因迟报、漏报、瞒报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重要信息、延误时机、处置不当、激化矛盾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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