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参加社保 员工自身利益受损
2007年6月,小王应聘到南昌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企业与小王约定,不向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每个月将本应该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直接付给他本人。考虑到这样每个月还能增加一点钱,加上对社会保险不是很了解,小王同意了。
2008年5月,小王生了一场病,花费了几万元医药费,而这些医药费都是他从亲戚好友那七拼八凑借来的。出院后,小王拿住院发票,希望企业给予适当报销。此时,企业拿出当初的约定,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因此小王的医药费需要全额自己负担。
企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小王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通过法律途径,小王最终拿到了报销的部分医疗费用。
法眼: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缴纳保费,双方协商不参加社会保险,既是违法的 ,从长远来看,也对农民工朋友没有好处。”省人保厅相关负责人提醒劳动者,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 是违法行为,农民工朋友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用人 单位的违法行为,要求有关机关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