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洋工”多留个心眼有资质中介才可信
燕矶镇的汪某,2007年3月看到我市一家职介机构张贴了去韩国打工的广告,就缴纳了2000元押金和前期费用1万元。可是,在家苦等了4个多月,还没有等到出国通知。他多次到职介所询问,得到的回答是等着、等着……接到举报后,劳动监察部门立即立案调查,发现该职介所是受武汉一家涉外中介机构的委托,代招赴韩国务工人员。经过与武汉涉外中介机构协商,全额退还了汪某12000元钱。
法律依据:《劳动法》规定:求职者在找工作时,要到持有《境外中介机构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合法中介机构求职,并要求对方提供境外雇主的详细情况及联系方式,并与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出现纠纷的赔偿条款;与境外雇主签订劳动确定工作时间、地点、报酬、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