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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障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5-01-22 10:43
导读: 春节临近,少数企业和建筑企业包工头不依法履行工资支付责任,损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此,我市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查处了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典型案...

  春节临近,少数企业和建筑企业包工头不依法履行工资支付责任,损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此,我市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查处了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布,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昨日,关于如何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出席“两会”的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展开广泛热议。

  市人大代表、襄州区黄集镇镇长康向阳表示,打击损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行为,公布相关典型案例,既警示了欠薪企业和个人,又宣传了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性,一举两得。近年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比较突出。要想避免这一现象,他建议劳动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大清收、催收力度;要责成企业向劳动部门交保证金;劳动主管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采取停工、取消资质的措施;法院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老赖”的执法力度。

  市人大代表、襄州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处经理廉应学说,在劳动力市场中,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工辛苦工作一年,想把自己的辛苦钱带回去给家人,当要不到工资的时候,他们肯定会有委屈和愤怒。我们要把道德层面的某些东西,纳入制度之中,确保农民工工资在工程一完工就结清工资。农民工自身也要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运用好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政协委员、湖北襄阳隆中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正军说,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部分是因为一些建筑企业违规出借资质,当施工方拿走钱后,出借资质的企业面对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方推诿,最终使建设质量及农民工权益受到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有必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这次在媒体上对类似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有利于教育违法企业,鼓励合法用工。黄正军建议,对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使农民工的养命钱及时足额发放。

  市政协委员、湖北天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方清涛认为,通过媒体公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件,形成社会舆论谴责,让那些“老赖”感受到压力,承担起失信行为的后果,这也是我市法治建设的一大举措。作为政协委员,我建议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抓源头、重平时,坚持防控结合,标本兼治,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同时税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企业税务稽查。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深入调查,责任要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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