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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知识介绍(二)

2013-01-15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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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农民工维权知识介绍(二)二、劳动争议仲裁1、什么是劳动争议?答:劳动争议,即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劳动合同,围绕劳动关系的产生...

  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农民工维权知识介绍(二)

  二、劳动争议仲裁

  1、什么是劳动争议?

  答:劳动争议,即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劳动合同,围绕劳动关系的产生、变更、解除、终止或续订而发生的纠纷。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果是因为劳务关系或行政人事关系产生的争议便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或引发劳动争议的事实必须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2、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有哪些?

  答:我国目前法定的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已涉及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所有方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处理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这里的“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障待遇。“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包括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含转岗)的职业技术培训,包括在各类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职工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等)和各种职业技术训练班、进修班的培训及与其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等。“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等。

  3、劳动争议处理包括哪些程序?

  答: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法定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4、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有哪些相应的保护措施?

  答:最高人民法院在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劳动者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项措施是方便广大农民工依法追索工资的举措。法院可以将农民工凭工资欠条追讨工资当作劳动报酬纠纷,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普通民事案件直接处理,不经仲裁程序,及时保护农民工应得的工资收入。

  5、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时效是多长时间,如何计算?

  答: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必须在法定的时效内提出仲裁请求。《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1995年8月11日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如何理解的复函》(劳办发[1994]257号),“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6、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怎样提出仲裁申请?

  答: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请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7、减免农民工劳动仲裁费用有什么规定?

  答:《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3号)规定,对于申请劳动仲裁的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免交仲裁费预收款。农民工当事人败诉的,酌情减免仲裁费。有条件的地方,要免除农民工的劳动仲裁费用。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加大对劳动仲裁经费的支持力度,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减轻当事人特别是农民工的经济负担。

  8、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当注意收集哪些证据?

  答: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发生前就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如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证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

  9、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应该到哪一级法院打官司?

  答:由于劳动争议诉讼是不服仲裁裁决提起的,因而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诉讼的第一审由作出该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均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时,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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