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四部门联合出台的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规定,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应当符合七个条件。办法规定,非盲人不得在盲人医疗按摩所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办法规定的七个条件包括,开办人应当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至少有1名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5年以上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