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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劳务分包的区别

2021-05-3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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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务派遣,顾名思义就是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的一种劳务模式,但是很多人容易把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搞混淆,因此我们就需要把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劳务派遣与劳务分包的区别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劳务派遣与劳务分包的区别

  (1)法律关系不同。劳务分包适用于民法及其他建筑施工行业法规,主要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律关系;而劳务派遣适用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2)员工管理关系不同。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虽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由用工单位管理,要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在劳务分包中,劳动者由承包公司自行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用人制度也由承包公司自行制定。

  (3)劳务分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分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4)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分包,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与劳务分包的区别 

  二、在劳务派遣纠纷中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劳务派遣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主要包括:不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不缴纳社保费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因此,如果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都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申请劳动仲裁时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的证据,而且要提供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等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务派遣向谁辞职

  应该是向派遣公司递交辞职申请,因为法律意义上的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工作的公司是用工单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应该向用工单位提前沟通好,征得同意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65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的区别还是挺大的,比如说在法律关系、员工管理关系、违法后果等上都是不一样的,这点大家要注意。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劳务派遣与劳务分包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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