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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2021-07-0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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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来说劳动能力的丧失说的是劳动者身体状况失去了劳动的能力,而不是说劳动者的精神状况,对此一般精神疾病是不能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抑郁症丧失劳动能力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抑郁症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考虑的是身体状况,与心理状态无关。对此一般抑郁症是不能够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

抑郁症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二、工伤认定公司不给材料怎么办

  按照相关规定,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先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拿到鉴定结果后,首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关费用,如果用人单位置之不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工伤认定执行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的,受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应当先到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申请劳动仲裁,确定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三、工伤注意事项

  1、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时效: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1年,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

  3、工伤认定期限为两个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 丧失劳动能力考虑的是身体状况,与心理状态无关。对此一般抑郁症是不能够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抑郁症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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