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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实务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5-14 00:33
导读: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而解除,也可以由合同一方根据法律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而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密切,处理不好极易引起劳动合同纠纷,在此,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而解除,也可以由合同一方根据法律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而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密切,处理不好极易引起劳动合同纠纷,在此,笔者分三部分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事务予以论述。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协商解除、立即解除和预告解除三种情形。协商解除是指企业和职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意见,从而结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立即解除是指因劳动者或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出现时,可以不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这一规定,职工有上列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无须以任何形式提前通知职工并且可以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就可以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根据这一规定,企业有上述情形的,职工可以不附加任何条件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出现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情形时,企业或职工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职工患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或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协议的,邮政企业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职工本人解除合同。

  在一些法定情形下,企业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职工而言,由于职工有择业自主权,因此,职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受法律的限制,只要提前30日通知企业即可,当然,如违反了法律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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