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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只签字不盖章,劳动合同效力如何?

2015-12-2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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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王某为2013年刚毕业的大学生,7月份和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可是王某拿到手的劳动合同却只有单位法人的签字没有公司公章。王某翻遍合同,也没有在其中找到合同是签字生效还是盖章生效的相关规定,对此很不放心。那么王某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

  【义贤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据此可以看出,法律并不要求劳动合同上同时具备用人单位的签字和盖章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具体是签字生效,还是盖章生效,抑或签字加盖章生效,需要由双方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已经签字,那么只要用人单位在合同上实施签字或盖章其中的一个行为,合同就马上生效,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在上述问题中,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于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被直接视为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表示A公司对劳动合同的认可,虽然A公司没有盖章,该劳动合同依然生效。

  【义贤律师提示】

  如果代表A公司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员,则问题的关键在于签字人员是否事先取得了A公司的授权。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其签字才能使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又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公司的行政或者人事部门经理或者本部门的其他高级职员,劳动者者完全有理由相信上述签字人有代理权,根据表见代理原则,此时劳动合同依然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公司的一般员工,则此时,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需要用人单位追认。

  如果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的公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根据法律规定,此时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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