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无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