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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名集体工诉大唐电厂——罗春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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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10:53
导读: 一、案情简介这75名集体工都是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花园发电厂(下称大唐电厂)于1993年、1994年聘用的,当时将他们定为集体编制,将他们的劳动人事关系形式上安插在集体企业中,但实际上,从入厂至今这些集体工却都是与无固定期限的全民工在主业岗位上混岗工作,

一、案情简介

这75名集体工都是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花园发电厂(下称“大唐电厂”)于1993年、1994年聘用的,当时将他们定为集体编制,将他们的劳动人事关系形式上安插在集体企业中,但实际上,从入厂至今这些集体工却都是与无固定期限的全民工在主业岗位上混岗工作,而所谓的“集体企业”并无自已的经营业务和经营实体,集体工所做的工作和全民工一样,都是电厂的主营业务,集体工的岗位配置和工作去向都是发电厂统一安排。但是,这些同样岗位、同样工龄、同样运龄、同样在发电厂工作的集体工的工资收入和待遇却和全民工有着天壤之别。每月的工资待遇和保险等差额在2000元以上。

2008年3月,大唐电厂75名原集体编制职工于共同委托并授权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罗春利律师(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范林刚律师代理其与发电厂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罗律师、范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广泛的调查搜集证据,发现劳动合同的签章主体系伪造,从而推翻对方所称跟多经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并且调取了相关劳动保险的缴纳证明,证明了大唐电厂为集体工缴纳了历年的社会保险,让争议对方非常被动。同时罗律师积极向有关媒体提供新闻线索,获得中央媒体关注,最终中国经济周刊予以报道,后又引起其它媒体连锁的关注和报道(包括中央电视台),最后大唐电厂以诚恳的态度与职工达成庭外和解,解决了同工不同酬的历史问题,补偿了部分差额工资及待遇。

就这样这起全国最大的集体工要求同工同酬案,职工与企业在律师、媒体、公众、仲裁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达到劳资和谐,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司法实践道路写下崭新一页,为解决集体工身份等历史遗留问题打开了一扇透光的大门。

二、律师办案小结

本案历经两次开庭,第一次开庭因我方提供了大量无可辩驳的证据,提出了如劳动合同签章主体系伪造等焦点问题,致使对方及代理人措手不及,无言以对,对方只好要求补充调查、再行开庭,打乱了对方的思路和主张,从而为本案发展朝着向我方有利的方向进展,为本案问题最终顺利解决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所以,任何案件的代理律师在立案和开庭前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只有准备充分了,才能在瞬息万变的法庭上处于主动地位。

本案中极具戏剧性的是,维权职工原来有75人最后只剩下5个人坚持,再后就剩1个人,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职工自己心里清楚。这只能说明一个焦点问题:在劳资纠纷中,职工维权的能力太弱了,他们绝大多数都不能没有工作,不能没有工资,不能没有亲人的支持,他们离不开赖以生存的企业,而相对而言,国有企业又太强了,他们方法多样,手段多变,他们有强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应对。因此,本案中职工的信念和勇气实在让人钦佩!集体维权必须把握好方方面面的规律。

媒体、公众、仲裁机构的作用也相当重要。媒体对案件的报道能够引起社会的共鸣,公众的关注放大了案件焦点,仲裁机构的调解举足轻重,代理律师和广大维权职工非常感谢他们,现代法治的推进离不开他们的无私奉献!

作者: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罗春利律师

源自:首都大律师网http://www.0108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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