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3年9月5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