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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的组织规则有哪些?

2012-12-12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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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找法网为您详细介绍人事争议仲裁的组织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

  下面找法网为您详细介绍人事争议仲裁的组织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称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经费依法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

  第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本委职责履行情况和重要工作事项。

  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提议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的,应当召开。

  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办事机构名称和仲裁员等工作人员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进行规范和配备。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组成单位可以派兼职仲裁员常驻办事机构,参与争议调解仲裁活动。

  第三章 仲裁庭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组成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制。

  第十三条 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

  (一)十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

  (二)有重大影响的争议;

  (三)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案件。

  简单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十四条 记录人员在仲裁庭上负责案件庭审记录等相关工作。

  记录人员不得由本庭仲裁员兼任。

  第十五条 仲裁庭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撤销并重新组庭。

  第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有专门的仲裁场所。仲裁场所应悬挂仲裁徽章,张贴仲裁庭纪律及注意事项等,并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

  第十七条 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以及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

  第十八条 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应当着正装,佩戴仲裁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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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按照仲裁法的适用范围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将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其合同纠纷主要包括:   1、一般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等纠纷。   2、技术合同纠纷: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纠纷。   3、著作权合同纠纷:许可使用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纠纷。   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5、房地产合同纠纷: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纠纷。   6、其他民商事合同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是指经常出现在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中的侵权纠纷。   房地产纠纷中的其他财产纠纷主要有:侵占他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因使用房屋的附属面积,共用设施而发生的纠纷。   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侵权纠纷主要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产生的纠纷。   涉及著作权的侵权纠纷主要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而产生的纠纷;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而产生的纠纷;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所带来的纠纷;因剽窃、抄袭他人作品而产生的纠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所产生的纠纷;制作、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所产生的纠纷等。   涉及工业产权的专利、商标侵权纠纷主要有:未经专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所产生的纠纷;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所产生的纠纷。   以上纠纷,只要当事人达成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或仲裁补充协议,都可以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其他纠纷只要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解决这类纠纷的仲裁协议,且不与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相冲突,也可以将这些纠纷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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