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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2018-12-27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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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是特指那些在工作中受到的伤痛,对于工伤一开始在鉴定完毕之后就会得到相应的补偿金,但是工伤很多都是具有复发性的,在之后也会影响伤员的一生。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员工工伤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员工工伤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只有已经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复员转业军人,他们在用人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工伤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二、工伤复发受理条件(范围)

  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2、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即1993年8月1日,下同)前,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3、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4、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5、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旧伤复发鉴定作出鉴定;

  6、对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申请作出复查鉴定。

  三、工伤复发受理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4R彩色照片;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7、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鉴定事项应出具委托书;

  8、属于老工伤人员申请鉴定的,需出具《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

  (二)申请工伤旧伤复发复查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签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送达回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复查鉴定补材通知书》原件;

  3、申请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4、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员工工伤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的全部内容。员工的工伤导致的很大的问题就是员工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即使是有赔偿也不足以弥补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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