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退休人员全部交由地方统一管理,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管理,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机构管理。
2.随同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退休职工本人由民政部门按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