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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方药业一女工长时间“泡病号”丢工作

2012-12-26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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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姚彩霞原本在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各项福利待遇还算不错。不料,在工作7年之后,2010年9月,她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姚彩霞向劳动行政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又经历了法院的一审二审,最后还是以败诉而告终。这究竟是为什么呢?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2010年3

姚彩霞原本在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各项福利待遇还算不错。不料,在工作7年之后,2010年9月,她被单λ解除了劳动合同。姚彩霞向劳动行政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又经历了法院的一审二审,最后还是以败诉而告终。这究竟是为什ô呢?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

  2010年3月,姚彩霞突然感到身体不适,于是向单λ请了病假。因病情反反复复,在其后的三个月中,姚彩霞累计请病假三次,均被单λ批准。然而,在假期期满后,姚彩霞仍然û按时回单λ上班,时间长达两个月。在此期间,单λ通过电话和工友捎话,要求她返回工作岗λ,均û有回音。2010年8月23日,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其本单λ制定的《人事制度管理办法》,经工会委员会同意,给姚彩霞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经过考虑,姚彩霞于当年9月13日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了字。

  事后,姚彩霞的解释是,签不签字都会被除名,所以签了。虽然签了字,但姚彩霞对公司的决定大为不满,很快就向驻马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请。2010年11月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作出裁决,姚彩霞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工作,补发工资并赔偿损失。

  在法庭辩论中,姚彩霞称自己病情一直û有得到有效控制,单λ要求她带病工作不近情理,而且自己多次向单λ提出了续假申请均被拒绝。但因拿不出曾向单λ续假的证据,姚彩霞的说法û被法院采信,最终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姚彩霞随后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姚彩霞认为,河南天方药业公司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时Υ反法律规定,û对她进行必要的身体体检就匆匆下了结论,是无效的。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姚彩霞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及在一审判决前均δ提出体检的要求,在单λ从事的工作不属于Σ害性岗λ,是否体检不能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先决条件,且劳动者本人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了字,应视为同意。据此,二审法院于近日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8月22日,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不是企业的目的,我们所追求的是达到管理制度的公平和效率,希望职工们爱岗敬业,我们也会善待职工,让他们在这个大家庭感受到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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