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范围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人事争议。
受案范围主要包括因辞职、辞退和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为60天,自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