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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5-17 06:06
导读: 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手册概述本手册的宗旨在于为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提供有关公司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程序,让您了解到可以享受的权利以及应该遵守的规则。本手册主要涉及员工工作中常见的内容,如需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与您的主管或人力资源部联系

  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概 述

  本手册的宗旨在于为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提供有关公司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程序,让您了解到可以享受的权利以及应该遵守的规则。

  本手册主要涉及员工工作中常见的内容,如需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与您的主管或人力资源部联系。

  本手册中的内容已于二〇〇八年元月经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届二次职工代表会审议通过。本手册中的内容如有变动,公司将在适当的时候将需要修订的部分公布给员工。

  本手册为内部资料,涉及的内容仅供公司内部使用,手册中的任何内容不得提供给公司以外的人员。

  员工应妥善保存此手册,一旦离开公司,应主动将手册归还公司人力资源部。

  目录

  第一章公司概况

  第二章企业文化

  一、 公司企业文化纲要

  二、 公司企业文化基础

  第三章员工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二、 劳动合同管理

  三、 岗位管理与职业发展

  四、 薪酬福利

  五、 绩效考核

  六、 员工退出

  七、 离岗员工管理

  八、 教育培训

  九、 劳动纪律管理

  十、 奖励与处分

  十一、 安全保密与职业操守

  第一章 公司概况

  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是建设部审定的国家一级电信工程施工企业,信息产业部审定的通信管线施工企业和系统集成施工企业。

  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通信服务湖北公司,前身为湖北省邮电管理局工程处,创建于1951年,伴随着邮电通信体制的改革调整和企业的逐步发展壮大,公司历经多次更名,2001年3月公司改制正式更名为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通信事业的发展、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及省级重点通信建设工程的施工,并逐步进入海外施工市场。公司经营范围为邮电通信配套工程的建筑、邮电通信勘察设计、通信设备和通信线路的安装及通信管道施工、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及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出口、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业务。

  第二章 企业文化

  一、公司企业文化纲要

  企业使命

  共享与世界同步的信息文明

  战略目标

  建设中西部地区服务和价值领先的优秀施工企业

  核心价值观

  全面创新、求真务实、以人为本、共创价值

  服务理念

  用户至上,用心服务

  企业行为准则

  ■恪守承诺,为客户提供卓越服务

  ■关爱员工,让每块金子发光

  ■诚信合作,在共创中寻求共赢

  ■稳健经营,持续提升企业价值

  ■回报社会,做有责任心的企业公民

  员工行为准则

  ■持续学习,高效工作

  ■爱岗敬业,遵章守纪

  ■尊重他人,坦诚沟通

  ■服从大局,忠于企业

  二、公司企业文化基础

  企业战略

  加速培育湖北电信工程公司核心竞争力,努力创建高价值现代通信施工企业,力争把湖北电信工程公司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服务和价值领先的优秀通信施工企业。

  公司愿景

  努力把湖北电信工程公司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服务和价值领先的优秀通信施工企业。

  企业精神

  团结、实干、创新、奉献。

  价值取向

  企业价值、客户价值、员工价值、社会价值。

  服务宗旨

  用户至上,用心服务。

  员工至上,基层第一。[page]

  经营理念

  以市场为导向,以用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

  有效益的快速增长,有控制的负债经营。

  管理理念

  用好每一个人,用好每一分钱,用好每一份资源。

  坚定不移地加快有价值的发展步伐;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科学管理和全面创新步伐;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企和文化兴企之路。

  人才理念

  重知识不惟学历、重能力不惟资历、重激情不惟年龄。

  岗位靠竞争、薪酬凭贡献、升迁凭业绩。

  工作作风

  大兴学习之风,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大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之风,

  大兴廉洁自律勤俭节约之风。

  管理人员工作要求

  不断学习,敢于创新;

  深入基层,掌握实情;

  集思广益,慎重决策;

  狠抓落实,敢担责任;

  胸怀全局,奋发进取;

  注重修养,廉洁自律。

  员工职业操守

  热爱企业,爱岗敬业;

  精通业务,优质高效;

  诚实信用,团结创新;

  遵章守纪,坚决执行。

  第三章 员工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引导员工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北省信产通信服务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各类员工和由其他单位派遣至我公司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 员工管理原则

  一、依法管理原则。依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实施员工管理。

  二、归口管理原则。员工的管理按照岗位层级、岗位序列、岗位职责,归口相应单位管理。

  三、和谐发展原则。既要调动员工积极性,保障员工权益,又要维护企业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企业与员工利益并重。

  四、价值提升原则。既要规范员工行为,又要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企业价值的提升。

  二、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与招聘录用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条款及约定内容符合法律规范。

  二、公司与上岗员工除订立劳动合同外,还可与员工签订岗位聘用协议书,明确上岗条件、岗位职责等内容。岗位聘用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和《涉密人员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协议书》。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公司可以根据本企业业务发展需要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订:

  一、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公司与员工应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进行协商,经协商同意续订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具体续订程序及要求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page]

  一、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三)泄露通信秘密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给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四)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通信障碍的;

  (五)员工主观行为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严重影响中国通信服务品牌形象的;

  (六)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诱使公司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提供其它服务,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八)合同履行期内考核不合格,被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满后,仍未能通过考核上岗的。

  (九)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符合《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所在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企业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企业应复核后依法再作决定。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或员工不愿再续签的;

  (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涉及的经济补偿事项,执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三、 岗位管理与职业发展

  第八条 职业通道管理:

  一、企业为员工提供管理、专业和生产三个序列的职业发展通道。

  二、企业实行竞聘上岗制,原则上,空缺岗位实行竞聘上岗。

  三、企业为具备条件的员工提供岗位晋升的机会。岗位晋升的方式为岗位等级晋升和岗位层级晋升两种。

  四、因工作需要,企业可安排员工在不同单位或部门间进行岗位调动。公司根据岗位需求及内部管理情况,确定员工岗位调整。

  五、公司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进行动态管理

  1、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年度不重复计算)。考核周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A)等级的员工,当年度可增发一个月的岗位工资。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对连续二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B)等级及以上的,岗位工资晋升一个等级(考核期间已晋升,不再晋升等级);考核周期内,对连续二年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基本称职(C)等级的,岗位工资下降一个等级(考核期间已降级,不再下降等级)。[page]

  2、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出现不称职(D)等级的员工,可实施待岗、转岗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武汉市最低生活费标准,期满后重新竞聘上岗。对竞聘不上岗位的,或不服从企业安排新工作的,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骨干人才的选聘:企业重视员工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四支人才队伍",即:职业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家型的技术业务人才队伍、专业化的综合管理人才队伍、技能型的市场营销人才队伍。对于骨干人才,各单位可制定相应办法给予激励、奖励。

  四、 薪酬福利

  第十条 员工薪酬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以及津贴补贴等。

  第十一条 岗位工资:公司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分为十五个层级,每一层级设有六个等级。

  第十二条 绩效工资:各单位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和员工本人业绩完成情况,以月度、季度、年度等为周期考核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标准具体执行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津贴补贴:员工享受企业提供的津贴补贴,具体政策执行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及企业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因工作需要,超工时标准工作的员工,通过支付加班工资或调休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具体政策执行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及企业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

  第十五条 企业结合绩效考核的要求,实行计件计量、项目承包制、业务提成、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形式的薪酬分配制度,使薪酬分配充分体现业绩和贡献。

  第十六条 工时: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存的工时制度。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企业采用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维护员工的休息权利,确保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 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企业实施以业绩考核为核心的绩效管理,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效益和员工绩效的共同提高。各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绩效管理的领导、监督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各单位成立绩效考核小组,负责二次绩效考核分配工作。

  第十九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绩效考核制度的执行者,承担生产经营的组织和员工绩效考核目标的制定等重要职责,负责绩效沟通和绩效反馈等工作。

  第二十条 员工绩效考核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考核结果作为公司或派遣公司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实行绩效考核结果沟通和反馈制度,通过绩效沟通,为员工提供绩效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将绩效结果反馈给员工签字确认。员工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有权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诉人。

  第二十二条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年度不重复计算)。考核周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A)等级的员工,当年度可增发一个月的岗位工资。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对连续二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B)等级及以上的,岗位工资晋升一个等级(考核期间已晋升,不再晋升等级);考核周期内,对连续二年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基本称职(C)等级的,岗位工资下降一个等级(考核期间已降级,不再下降等级)。

  二、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出现不称职(D)等级的员工,可实施待岗、转岗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武汉市最低生活费标准,期满后重新竞聘上岗。对竞聘不上岗位的,或不服从企业安排新工作的,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page]

  三、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薪酬分配、教育培训、职业发展、竞争上岗、优秀人才评选、疗休、退出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四、对连续二年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A)的派遣制员工,可按相关规定转为公司短期合同工,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D)等级的派遣制员工退回派遣公司,解除派遣关系。

  第二十三条 每年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A)等级和不称职(D)等级的员工比例不超过10%。

  六、员工退出

  第二十四条 员工退出,主要分退出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两种。员工退出企业是指员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员工退出工作岗位,是指员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但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 退出企业:

  一、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员工违法违规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出企业。

  二、公司每年对在岗合同制员工进行劳动合同履行期考核,员工劳动合同履行期考核不合格,或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按规定待岗3个月,待岗期间参加培训,培训后仍达不到岗位要求或经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三、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有权决定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

  四、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视情况给予一定的扶持措施,具体政策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退出工作岗位:符合国家和企业退养条件的员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公司批准,可退出工作岗位,实行内部退养。

  七、离岗员工管理

  第二十七条 离岗员工包括处在医疗期的员工、待岗员工、内部退养员工。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期管理:公司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病假一个月后仍未康复的员工实行医疗期管理。员工根据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可享受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视医疗鉴定结果和实际工作年限,办理退职手续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第二十九条 工伤医疗期管理:员工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终止原岗位协议,实行工伤医疗期管理。工伤医疗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重伤或重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延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伤医疗期的鉴定及待遇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医疗期满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安排上岗或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达到退休年龄的,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十条 员工不服从工作分配,不服从工作调动,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不负责任,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引起客户重大投诉,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和其他符合待岗情形的,企业可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可安排员工待岗。

  第三十一条 待岗员工管理:待岗员工分为责令待岗和安排待岗两种,责令待岗员工,待岗期限最少为6个月,安排待岗的员工,待岗期限最少为3个月。待岗员工要参加原所在单位或公司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并从事安排的临时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待岗期间的待遇执行公司相关规定,发放待岗生活费,生活费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待岗期满后员工可重新参加竞争上岗,仍不符合上岗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内部退养员工管理:

  一、 内部退养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不变,统一由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进行管理,退养待遇执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内部退养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page]

  二、内部退养员工是公司员工的组成部分,公司各级组织有责任从政治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帮助,在政策许可范围内为退养员工排忧解难。

  三、内部退养员工应维护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利益,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的大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表达政治经济等诉求时,应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通过正规渠道、遵循合法程序,寻求问题的合理合法解决。

  内部退养员工在上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企业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教育培训

  第三十三条 岗位培训:

  一、进入公司的新员工要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上岗。

  二、在岗员工应积极参加各类岗位技术业务培训。转岗员工要参加转岗培训。

  三、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意愿,经所在单位批准,报名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各类业务、技术及技能培训。

  四、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持证上岗:所有在岗员工应持证上岗。高管人员持工商管理证书上岗,专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第三十五条 学历教育:根据"专业对口,按需送培,学以致用"的原则,公司有计划地推荐优秀员工参加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给予适当的资助。同时,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公司鼓励员工按照有关规定自己参加学历教育,取得学历的,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学历认定。

  第三十六条 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员工具备的学术、技术水平标志。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职称资格考试;鼓励员工参加司法、企业法律顾问、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网上大学学习方式,员工应积极参加网上大学学习,按规定完成岗位课程学习及其他学习内容。网上大学学习情况与绩效考核、职业发展等挂钩。

  九、劳动纪律管理

  第三十八条 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遵守考勤制度,按规定手续办理请假、调休。

  第三十九条 行为准则

  一、着装:员工工作时间均须穿着得体,整齐干净。

  二、礼仪:员工应注重礼仪,讲究文明礼貌,自觉维护企业的集体荣誉和对外形象。

  三、 行为:

  (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或聊天,不得喧哗、吵闹。

  (二)工作时间不得处理私事,不得利用企业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三)要保持办公环境的清洁,办公桌面整洁干净,各类文件要分类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摊放。

  (四)不得在办公区域进食、吸烟、聊天、高声喧哗。

  (五)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熟悉业务,高效率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

  (六)爱护公共财产,不得盗用或挪用公司财产。

  (七)未经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八)企业提倡良好、融洽的人际关系,重视沟通,强调团队精神。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对于上级领导的指令要坚决服从。当认为其指令不妥时,可以向领导提出异议,当领导仍坚持原指令时必须服从。如认为可向更高一级主管领导反映情况,由主管领导协调解决。

  第四十条 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一、员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到岗,即为迟到。一般情况下到岗指员工到达企业的办公场所,特殊情况下指员工达到领导指定的工作场所。[page]

  二、 员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开岗位,即为早退。提前离开岗位,一般情况下指员工提前离开企业的办公场所,特殊情况下指员工提前离开领导指定的工作场所。

  三、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员工离开工作岗位,即为擅离职守。

  四、 对发生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的员工,各单位应进行教育,屡教不改的,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当月发生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累计三次以上,扣发当月收入百分之二十。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 旷工

  一、未按照流程请假或未经领导批准而不到岗位上班,即为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超过四小时,也视为旷工。对初次旷工者,各单位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员工请假超期四小时以上的,做旷工处理。旷工日期自规定请假结束之日起的次日计算。

  三、 连续旷工不满七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不满十五天,扣发旷工发生月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并给予警告处分。扣减收入后的发放金额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 连续旷工七天以上不满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不满三十天,扣发旷工发生月份全部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并给予记过处分。扣减收入后的发放金额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旷工员工所在单位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证实员工旷工的书面情况说明。连续旷工超过十五日以上或累计超过三十日以上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报告,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假期管理:员工应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

  一、 请假、续假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二、 按照审批权限审批;

  三、 审批通过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四、 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

  第四十三条 请假制度

  一、 婚假

  (一)员工凭结婚证申请婚假。

  (二)婚假假期为三天,晚婚增加十五天(晚婚条件:女满二十三周岁,男满二十五周岁)。晚婚假应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三)婚假期间,员工的收入不受影响。

  二、 丧假

  (一) 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三天。

  (二)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途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三) 丧假期间,员工的收入不受影响。

  三、 生育假

  (一)女职员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为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休假;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增加十五日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休假。

  (二) 晚育假: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已婚晚育的,除享受正常产假九十天外,增加产假三十天。

  (三) 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凭医院证明,妊娠三个月以内的,休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的,休假四十二天。

  (四) 人工流产:凭医院证明,妊娠三个月以内的,休假十五天;妊娠三个月以上的,休假三十天。

  (五)哺乳假: 产假期满,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可授乳二班,每次半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授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包括往返时间,可合并使用。

  (六)助产假;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夫妇,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可享受十五天助产假。

  (七) 生育假期间,员工工资、福利不受影响。

  四、 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一、二、三款所指假期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五、 病假或非因工负伤

  (一) 员工请病假,必须凭本人病历和企业指定医院的证明。

  (二) 当月累计病假五天以内的,员工工资、福利不受影响。[page]

  (三)当月累计病假五天至十天的,扣当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当月累计病假十一天至十五天的,扣除当月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当月累计病假十六天以上的,扣除当月百分之六十。扣除后的发放金额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 超出医院证明规定的休息期仍然不能正常上班的,员工必须持企业指定医院证明重新请假和审批,否则视为旷工,旷工日期从审批假期结束后次日开始计算。

  (五)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国家规定的医疗期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满后(国家规定医疗期见劳部发【1994】479号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六、 事假

  (一)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本人亲自处理的,可根据工作安排向企业请事假。

  (二) 当月累计事假三天以内的,员工工资、福利不受影响。

  (三) 当月累计事假三天以上的,每超过一天扣其月岗位工资的4.8%。

  (四) 当月累计事假五天以上的,扣除当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当月累计事假十天以上的,扣除当月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当月累计事假十五天以上的,扣除当月收入的百分之六十。扣减工资、绩效后的发放金额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 员工经企业批准参加在职学历教育,需脱产集中学习的,凭学校或有关部门通知请假,请假日期以通知规定日期为准。

  (六) 全年累计事假(在职学历教育集中学习除外)不得超过三十天,超过三十天的,从第三十一天起按照旷工处理。

  七、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五、六款所指假期应扣除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连续病假、事假跨月度的,应分月计算。

  八、带薪年休假

  (一)员工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二) 带薪年休假应连续使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带薪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三)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假期和企业组织的疗养休息。按规定享受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带薪年休假和企业组织的疗养休息。

  (四) 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十天,待岗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不得享受年休假和企业组织的疗养休息。

  (五) 员工工作满一年后,可参加企业组织的疗养休息或由企业推荐参加上级公司组织的疗养休息。员工可以选择带薪年休假或参加企业组织的疗养或休息。但当年参加企业组织的疗养或休养的,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不再参加企业当年组织的疗养或休息。

  (六) 带薪年休假、疗养休息期间,工资不受影响。

  九、 探亲假:员工的配偶、父母长期居住地在武汉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

  (一)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四)新进企业员工,试用期、见习期满后,享受探亲假。

  (五)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不跨年累计。

  (六)探亲假期间,工资不受影响。

  (七)探亲假期可折抵带薪年休假

  十、 调休假

  (一) 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享受调休假,调休假的时间根据加班时间,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二) 员工调休假期间,收入不受影响。

  十一、 请假审批权限

  (一) 三日以内的请假,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人员出勤及请假等情况进行统计,并于次月五日前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的考勤表,进行工资的扣减。[page]

  (二) 三日以上、壹周以内的请假,员工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 壹周以上的请假,分别由各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经总经理批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请假手续,由上级机关审批。

  (五)人力资源部收到请假审批表后,以审批表中批准的请假日期作为请假的开始日期。

  (六)员工请三日以上的假期结束后,需先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后到所在单位或部门报到上班。请假结束日期以员工本人销假签字日期为准。

  (七) 超过规定假期时长,需续假期者,必须向单位负责人、公司相关领导及人力资源部书面续假和审批,请假或续假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十、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四条 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企业可予以奖励:

  一、业绩突出,为企业带来明显效益;

  二、对企业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被企业所采纳,并给企业带来明显效率或效益;

  三、维护企业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

  四、 技术成果获得一定级别以上奖项,或在一定级别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五、维护企业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

  六、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企业利益之行为;

  七、对社会做出贡献,使企业获得社会荣誉;

  八、具有其他功绩,企业认为应给予奖励。

  第四十五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十佳员工荣誉称号、晋岗晋级等,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给予一次性奖励等物质奖励。员工获得外部企业授予的荣誉称号的,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十六条 处分的方式包括口头提醒、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等方式,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给予降薪、降职、离岗等处罚。

  一、 口头提醒:是对员工不能很好地完成某一方面的工作的正式提醒,单位领导在与员工交流的过程中应明确指明这是口头警告。

  二、警告:是针对在单位领导做出口头提醒后,仍无明显改进的迹象时,应对员工进行书面警告。每次书面警告可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当年书面警告一次的,不考虑岗位晋升。书面警告累计四次以上,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派遣公司。

  三、记过/记大过:用于员工违反相关规定,或对同一事件在口头提醒、警告后一直没有取得企业认可的改进,或者员工失职严重,已超过警告的范围,但又没严重至辞退时,对员工进行记过/记大过处分。记过处分每次可给予100-500的经济处罚,记大过处分每次可给予3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当年记过处分一次的,不考虑岗位层级和等级晋升。当年记大过处分一次的,两年内不考虑岗位层级和登记的晋升。记过处分累计三次以上或者记大过处分累计两次以上,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派遣公司。

  四、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是对违纪员工最严厉的一种处理,适用于违反相关规定,达到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 员工应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违法乱纪的行为,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分。

  第四十八条 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及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企业可解除其劳动合同(辞退)。

  十一、安全保密与职业操守

  第四十九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page]

  一、员工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六)不在任何场合、不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七)携带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介质)外出时,不得违反保密规定。

  二、对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工作人员,在调离、辞职及离退休时,应将个人保管的所有涉密文件交还企业。

  三、工作中如发生失泄密情况,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凡泄露国家和企业商业秘密、丢失密级文件的,视情节和后果,按照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企业可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或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十二、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中关于请假时长计算中所提的×月、×天、×日以内,均含本数。

  意见反馈单

  亲爱的湖北电信工程公司员工:

  您好!

  《员工手册》涉及的内容大都是您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希望您在工作之前认真阅读本手册,以便顺利开展今后的工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希望您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感谢您为维护公司良好运转所付出的辛勤工作!

  在阅读之后,请您填写"意见反馈单",并将其交回人力资源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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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对本手册中哪部分内容最感兴趣?

  2、 您还希望了解哪些本手册尚未涉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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