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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解读:女职工经期的保护

2013-02-2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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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解读:女职工经期的保护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1)什么是"高处作业"、"低温作业"和"冷水作业"?《劳动...

  劳动法解读:女职工经期的保护

  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1)什么是"高处作业"、"低温作业"和"冷水作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9/5)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本条中的"高处作业"是指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 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 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

  (2)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1/18)

  第四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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