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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提供的材料有什么规定

2019-06-2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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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采取劳动仲裁是最有效的方式。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需要知道劳动仲裁受理的条件,这样才能更有利于进行相关的仲裁维权。那么劳动仲裁提供的材料有什么规定?下文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劳动仲裁提供的材料有什么规定?

  1、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劳动仲裁提供的材料有什么规定

  二、劳动仲裁流程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请劳动仲裁费用多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2、以前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主要是依据《劳动部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3、根据《通知》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根据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仲裁提供的材料有什么规定的相关资料。面对一些不遵纪守法的公司,一旦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对内容不太了解的话,可以考虑咨询律师来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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