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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期间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9-06-20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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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如果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劳动纠纷,那么首先就必须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有一定的时效,这个时效是从起算时间开始。所以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仲裁时效期间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找法网。

  一、仲裁时效期间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期间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二、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三、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如果超过了劳动仲裁的规定时效的话,那么便很难运用劳动仲裁程序来为自己来维权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仲裁时效期间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这一相关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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