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出声明异议或提起被赋予中止效力的上诉时,提供证据的期间自就声明异议或上诉的裁判作出通知时开始计算。
法律咨询:
您好,根据旧的《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也即是发生在2008年以前的事,如果一个劳动争议,劳动者在仲裁时效期间内û有起诉,在法律规定的1年的起诉时效内提起劳动仲裁,假设劳动仲裁劳动者因超过仲裁时效而被驳回申诉,那ô,再向法院起诉,会不会被受理? 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劳动争议案件是仲裁先置的案件,说明:申诉请求包括: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两项。如果法院受理,因为已经过了仲裁时效,那ô企业可不可以此来抗辩?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
可以受理,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诉讼法典
第三十六条 证人数目的限制
一、为就诉求及防御的依据提供证据,双方当事人不得提出多于十名证人。
二、如属自始合并请求或补充新请求的情况,可就ÿ一请求提出五名证人,但总数不得超过二十名。
三、在反诉的情况下,ÿ一方当事人亦可最多提出十名证人,以便就反诉内载明的事实或就反诉的防御提供证据。
四、就欲证明的ÿ一事实,当事人不可提出多于三名证人,但声明对该事实不知情的证人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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