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关问题的复函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1-27 04:54
导读: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发布文号:劳办力字〔1992〕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你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关问题的请示》(桂政劳裁字〔1992〕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企业对合同制工人违纪,符合开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劳办力字〔1992〕5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你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关问题的请示》(桂政劳裁字〔1992〕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对合同制工人违纪,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适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并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办理。
  二、企业与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开除或除名而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于起因是开除或除名,所以,职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劳动仲裁委员会应按因开除、除名发生的争议受理。申诉人的申诉时效按《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 十六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企业公布处理决定之日(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九日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229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关问题的复函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劳动纠纷问题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关问题的复函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