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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人和劳动争议诉讼原告的确定

2019-01-26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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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必须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特殊情形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调整对象是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其他与此紧密联系的其他关系,劳动争议也只能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因此,能够作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人和劳动争议诉讼原告的必须是劳动者或者

    一 必须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特殊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调整对象是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其他与此紧密联系的其他关系,劳动争议也只能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因此,能够作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人和劳动争议诉讼原告的必须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 劳动者的具体范围包括: ① 与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③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 ④ 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这里所指的劳动者不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① 国家公务员及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② 务农的农业劳动者 ③ 现役军人 ④ 劳务合同关系家庭保姆等。 用人单位的具体范围包括: ① 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企业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用工权的分支机构 ② 中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 ③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所谓“特殊情况例外”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之外的人或组织也可以作为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人或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告,这些情形包括: ① 劳动者死亡的,应由其近亲属作为申诉人或原告 ② 用人单位正处清算阶段的,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可作为申诉人或原告 ③ 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作为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告 二 必须与争议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且认为自己的权益已被侵犯。如果与争议标的没有利害关系或虽然有利害关系,但只是间接的,那么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不能作为仲裁申诉人或诉讼原告启动法律程序。如果与争议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却是争议标的的受益者并非受害者,那么也不能成为仲裁申诉人或诉讼原告。

    三 必须要有具体的仲裁或诉讼请求以及相应的事实和理由。要成为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人或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告,必须首先要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明确且具体的请求救济的事项,即仲裁请求或诉讼请求,否则仲裁机构和法院便无从裁判;其次,这些请求不能是凭空提出的,必须要有一定的事实和理由作为依据,否则仲裁机构和法院同样无从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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