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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诉讼时效超过

2021-11-3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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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纠纷是常见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因为劳动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同样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纠纷诉讼时效超过为一年时间。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劳动纠纷诉讼时效超过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纠纷诉讼时效超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不难看出,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包含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期间内,绝不是两个互不相干的时效规定。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

  二、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案件的时效是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超过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胜诉权丧失。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六十天,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仲裁裁决的生效日为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第十五日的次日,也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胜诉权丧失之日。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内(不含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2、不服或者部分不服劳动仲裁裁决;

  3、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即仲裁裁决生效日之前)。

  由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的关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指具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期限内提起仲裁,否则,依法律规定消灭其中申请仲裁的权利的时效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有能力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否则仲裁裁决生效,依法律规定丧失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时效规定。

  由此,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必须的前置程序,超过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时效规定,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丧失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不难看出,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包含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期间内,绝不是两个互不相干的时效规定。

  三、劳动诉讼时效中断

  1.概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消极不行使权利为前提条件,若此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即因欠缺要件,其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应归无效。

  2.发生劳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 权利人之请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关于请求的方式,法律无明文规定,应认为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方式,均可使用。请求之相对人除义务人外,权利人若向主债务之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及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的,亦发生请求的效果。

  (2)义务人的同意,是指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义务人的同意,亦即对权利人之权利的承认,故与请求发生相同之中断时效的效果。同意的方式,对此法律未有限制,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均无不可,而且也不问义务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断时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则上应为义务人本人,义务人的代理人于授权范围内而为同意的,亦发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证人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对主债务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对人,原则上亦为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代理人,对第三人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

  (3)提起诉讼或仲裁,是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诉讼之举,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最为强烈的表示,故诉讼之日便是时效中断之时。权利人若以有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的,亦发生与起诉同等的中断时效的效果。但是,权利人于起诉后又撤诉的,其起诉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起诉已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救济,其内含请求之意思并未因撤诉而撤销,故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

  3.劳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者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劳动者一定要避免诉讼时效届满。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劳动纠纷诉讼时效超过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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