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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资纠纷之后应该找什么部门处理

2018-12-20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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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一般是处于弱势地位,当发生劳资纠纷的时候,很多劳动者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也不清楚劳资纠纷该找什么部门解决。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发生劳资纠纷之后应该找什么部门处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发生劳资纠纷之后应该找什么部门处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我国现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括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实中,我国的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如上海),还设立省一级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审理主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或者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等案件。但需要注意的是,省一级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不存在级别管辖的关系。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包括劳动争议在内的各类案件。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是国家一级的最高人民法院、省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地区一级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县一级的基层人民法院。一般而言,仲裁裁决书上会列明对仲裁裁决不服,向哪一个具体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劳动争议的当事人直接向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劳资纠纷之后应该找什么部门处理

  二、劳资具体时效的规定情况

  劳务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

  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以下为详细解释,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参考民事诉讼时效内容: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一)劳动争议协商

  (二)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步骤如下:

  1、申请。

  2、受理。

  3、调查。

  4、调解。

  5、制作调解协议书。

  (三)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是一个公正的第三者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评断。

  (四)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发生劳资纠纷之后应该找什么部门处理的全部内容。只有我们仔细了解了发生劳资纠纷之后应该找什么部门处理,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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