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报送的《河南省劳动厅关于成立洛阳市境外就业服务中心的请示》(豫劳业〔1999〕5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洛阳市劳动局成立境外就业服务中心。
请你厅按照《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劳力字〔1992〕63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与我部国际合作司联系。
200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