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退役士兵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3-01 18:20
导读: 各州市地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退役士兵以教育培训方式促进就业,是新形势下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提高退役士兵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和市场经济中就业竞争力的有效途...
各州市地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对退役士兵以教育培训方式促进就业,是新形势下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提高退役士兵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和市场经济中就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士役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青海省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自2004年起,在我省城镇退役士兵中有组织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织领导

对城镇退役士兵实施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配合,统一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办法;落实组织、指导、监督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具体组织业务分工: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全省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制定和落实有关助学政策,指导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大、中专院校的报名工作;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助学政策,组织退役士兵参加招考和指导教学管理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的有关经费;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等工作。有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负责学生的培养、培训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二、教育培训对象

符合国家现行就业安置政策,需政府安置或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接收退伍回乡的农村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但只享受教育、培训、考试、鉴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教育培训促进就业的方式

我省对报考省内大、中专院校的退役士兵,实行加分鼓励、减免学费、生活补助等优惠政策:

1.以保留安置资格的方式,鼓励计划安置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大、中专院校。退役士兵自愿就学的,经本人申请,安置部门同意方可入学,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学校在收取学费、住宿等费用上按收费标准优惠10%;退役士兵在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后,由安置部门负责安置。

2.以免费入学、毕业后自谋职业的方式,鼓励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大、中专院校。退役士兵自愿就学的,录取时按有关规定给予加分;在校学习期间,由安置部门从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中按学年对本人的学费和住宿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额;学费按所报院校专业的收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住宿费每学年不超过600元,超出部分个人自理。学校对所收学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优惠10%,安置部门给退役士兵按学制时间发给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3.以助学安置方式鼓励退役士兵参加省内大、中专院校学习。各院校根据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可安排其考入本校学习,但不与所在院校建立劳动关系,本人完成学业后自主择业。各院校对进校学习的助学安置退役士兵免收学费、住宿费;学校从学费中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此优惠所在院校按学制时间执行。

4.以经济补助的方式,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参加高等院校学习。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自愿就学的,除按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外,录取时按有关规定给予加分;学习期间的费用自理;学校在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上按收费标准优惠10%。

以上4种方式供退役士兵选择,由本人及家长申请并与当地安置部门签订协议,并经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四、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page]

1.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以省内高校为主,所学专业由退役士兵在各院校成人高等教育设置的专业中自行选定。学员学完规定的课程并考试合格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对于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以省内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为主,报考学校和选学专业由退役士兵本人按照招生简章自行选定,除理论课程外,重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学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获得大专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对自愿参加以上两种形式教育的退役士兵,需统一参加全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学习,按规定各门课程经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本科学历证书。参加考试的时间、开设专业和课程参照每次的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简章。

4.省内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育

凡持有初、高中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均可免试入学。学校和所学专业本人自选。文化课考试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获得中专毕业证书、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向用人单位做好推荐工作。

5.职业资格培训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就业政策对将要从事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的退役士兵,进行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共同组织。退役士兵根据自身特长选报所需技能职业,进行技能、专业理论和创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计划安置创造有利条件。培训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在再就业资金中支付,资金补助方式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培训的补助方式,由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后通过同级就业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培训机构。

五、学籍管理

1.退役士兵在校学习期间由就读院校建立学籍,并进行管理。

2.参加学习的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助学安置的退役士兵、免费入学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安置政策,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在本人自愿的原则上可转入就读学校进行管理。

3.参加学习的保留安置资格的退役士兵,其人事档案由各级安置部门管理。

六、就业政策

对参加教育培训取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助学安置的退役士兵、免费入学的退役士兵,国家不再统一分配工作,本人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毕业时所在院校和有关人才(职介)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对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开展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和用人单位的交流洽谈、供需双向选择等就业服务。

退役士兵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教育工程,是我省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开展教育、智力拥军的具体措施,有关单位应积极向退役士兵及其家长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协调、紧密配合,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一日[page]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174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退役士兵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劳动纠纷问题
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退役士兵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