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法律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排除实物及有价证券等支付形式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