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员听后按规定告诉孙小姐:像协保、内退等这类人员,在劳务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要认定工伤的,由实际用工单位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应由孙小姐的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认定下来是工伤,这类人员我们单位录用是不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那他工伤保险待遇怎样享受,是否要由我们单位来承担啊”?孙小姐接着又提出了她的疑问。
针对孙小姐的问题,咨询员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29号令”《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解释道:作为协保人员被单位录用,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只要用人单位录用时依据规定给这类人员办理了用工登记手续,在劳务关系续存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虽其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但仍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所以作为用人单位录用协保等这类人员,虽不用为他们缴纳社保费,但只要按规定给他们办了用工手续,发生工伤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