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该企业以张某去医院做产前检查为由,扣发其工资是错误的。第一,女职工产前检查是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的,有严格的次数限制,一般是由妊娠开始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由第7个月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并发症或合并症状等特殊情况的孕妇按照医生的建议执行。张某怀孕8个月以上,并且有并发症,每周检查一次是符合产前检查规定的。第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三,产前检查是国家对怀孕女职工和胎儿的保护措施,任何单位都应当重视孕产妇的健康和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