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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应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2019-04-1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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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试用”有限期。我国《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6个月届满,除非经过试用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必须录用。2、劳动后要休息。我国《宪法》第43条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
1、“试用”有限期。我国《劳动法》第 12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6个月届满,除非经过试用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必须录用。

2、劳动后要休息。

我国《宪法》第43条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临时工与正式工享有同等的待遇。《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范围广泛,包括正式工、临时工,正式工、临时工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时间很短,凡正式工享有的权利,临时工也均应享有。

4、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撰文 /新报记者王晶

【来源:天津日报网-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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