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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如何防被骗?

2017-02-1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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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又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到来了,毕业生也快到找实习工作的时候了。对于社会这个“大学”,求职的毕业生就像刚初出茅庐的等待又一次入学的高中生,懵懵懂懂的,所以对于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们在求职中应注意哪些的求职知识以防被骗呢?下面小编跟大伙理一理。

    一、求职:

  简历只提供必要的信息,谨防个人信息泄露,例如身份证、住址、家庭概况等。

  二、招聘:

  1、名曰培训,实为骗钱:招聘人员多,入职简单,培训与从业毫不相关;

  2、跨省招工,再行打劫:跨省招工必须出具本单位在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的证明,异地求职,避免一个人前往;

  3、给一份钱,干多份活:面试时与用人单位谈好工作范围,拒绝不合理要求;

  4、名为招聘,实为诱人犯罪:警惕传销、色情等非法机构以高薪为诱饵的骗术;

  5、招聘劳动工,劳动合同存猫腻:核实工作性质、薪资等关键事宜,并在合同中列明;

  6、信息不完整,小心虚假招聘,无需工作经验,粉饰岗位,招聘只为获取创意或方案。

  三、试用期:

  1、试用期的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都是无效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4、试用期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试用期应与合同期限相符: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至一年则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三年,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6、不能擅自延长或多次试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7、试用期应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关于求职的这三个不同阶段的一些防骗知识,你掌握了吗?这对于求职防骗十分必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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