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自《劳动法》实行之日即1995年1月1日起,单位招用职工必须签订合同,为其缴纳劳动保险。 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我国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在举证方面,根据规定,工资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所以即使美誉劳动合同,单位也应但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