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一般需要由劳动者提供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无工资条,证明不了劳动者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可尝试收集以下材料以作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劳动关系:
1、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卡”、“服务证”、“派工证”、“上岗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或负责人签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7、单位出差的证明,或从单位客户那里获得的证据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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