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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一年与三年区别

2021-05-0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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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签一年与签三年区别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来带大家了解这个问题。

  一、劳动合同签一年与签三年区别

  对于劳动者来说,一年期劳动合同、三年期劳动合同,哪个更适合自己,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而定。

合同签一年与三年区别

  两者的主要差别如下:

  1、法律应予的试用期分别:一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出二个月;三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出六个月。

  2、劳动者达到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要求所需时间,可能有所分别:对于那些刚就业的职场新人或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通常在持续订立二次固定时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限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具有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因二次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时限分别,劳动者达到签无固定期合同所需糜费的时间也将分别。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成本分别:劳动合同时限内,两方通常都应遵守合同的商定。三年期的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概率较高,而依照法律限定或合同商定,解除合同方往往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肯定的经济赔偿、损失赔偿、违约金等花费,解除合同成本较高。相对而言,一年期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合同并支付较高解除合同成本的几率要低一些。

  二、劳动合同一年与三年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劳动合同的分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劳动合同签一年与签三年之间对于试用期约定的期限不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考虑自身的状况适合签几年了,因为劳动合同既约束了用人单位也约束了劳动者。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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