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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单位说的算吗?

2016-12-15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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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变更劳动合同,单位说的算吗?答案是否定的!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员工和用人单位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如同板上钉钉,再也不能更改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形势时时在变化,当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已无法就原来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变更合同就应运而生。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方面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员工就只有低头接受的份吗?答案当然也是否定的。

  事实上,影响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除了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之外,更为常见的还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原因,而其中,大家最熟悉的还是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

  从法律上分析,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故调整岗位、降低薪酬都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因此,劳动者要充分利用协商的过程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面对用人单位的调岗要求,劳动者要结合个人意愿及时与之协商;其次,对用人单位强行调岗的,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最后,劳动者还应注意记录双方的协商过程,提前为今后的纠纷固定证据

  需提醒的是,在协商未成前劳动者仍应在原岗位继续工作;如果未达成一致就去新岗位上岗,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将会被视为同意调岗。此时发生争议,劳动者维权难度将大为增加。总之,除符合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并没有单方面调岗降薪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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